聯合報案例的記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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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 聯合報記者被罰要交三萬


因為不肯提出來源證據... 聯合報說會幫該記者付錢


我想問的是...聯合報會以何種名義支付錢?


直接給記者錢,然後報薪資,然後記者自己報稅,還是?



法院罰的愈重(可連續處罰),聯合報記者交的愈多...隔年稅單

薪資就愈多? 我一直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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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06-04-29
是有這個可能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6-05-03
小弟能想到兩種推論方式, 但是結論都相同: 都是該記者的薪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6-05-04
資所得.. 更正: 都是記者的 "所得"
第一種是: 無償為他人免除 (公法上) 之債務, 以贈與論.
Joe avatarJoe2006-05-05
第二種是: 這是為工作而給付, 所以是記者的薪資所得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6-05-08
兩種記者都要繳所得稅,差別不大。
Ethan avatarEthan2006-05-13
記者除了薪資所得,報社也會以稿費做為所得項目吧?18萬免稅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6-05-14
我猜這種循環性所得,不會被適用稿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6-05-16
印象中,記者沒有18萬免稅,只有自由作家才有
Robert avatarRobert2006-05-21
循環性所得是指"經常出現"的代墊罰款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6-05-23
我是指記者的所得沒有適用18萬,也就是離題了XD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6-05-27
不是,因為本案法官可以連續罰款,但報社會一直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