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請領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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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第 三 條
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
國民,未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請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
每月新臺幣三千元:

三、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
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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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價值,是不是可以看成

一整年的土地現值+房屋的稅金通知單沒有達5萬,就可以領老人年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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