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2015年12月初有一筆四萬多自費的醫療費用(收據有留著)
我平常都使用網路報稅系統,但醫療列舉明細裡沒看到有被扣掉這一筆
請問如果我想要新增這筆費用進去
是只要把他加進實際發生金額就好嗎?
我的疑問是系統裡沒有可以讓我輸入這筆費用的用途
國稅局怎會知道我自己扣這筆費用的項目是什麼?
還是說我要自己把收據寄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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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常都使用網路報稅系統,但醫療列舉明細裡沒看到有被扣掉這一筆
請問如果我想要新增這筆費用進去
是只要把他加進實際發生金額就好嗎?
我的疑問是系統裡沒有可以讓我輸入這筆費用的用途
國稅局怎會知道我自己扣這筆費用的項目是什麼?
還是說我要自己把收據寄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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