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張小姐問:出售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是否應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在證券市
場公開買賣者,係由證券經紀商負責代徵證券交易稅,另其他一般私人間買賣股票,則以
股票受讓人(買受人)為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買受人應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代徵千分之
三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或七堵稽徵所、基隆市分局查詢。
【2009/09/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149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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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在證券市
場公開買賣者,係由證券經紀商負責代徵證券交易稅,另其他一般私人間買賣股票,則以
股票受讓人(買受人)為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買受人應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代徵千分之
三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或七堵稽徵所、基隆市分局查詢。
【2009/09/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149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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