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我租了一間店面開咖啡店
租金是29000,最近國稅局的人員一直來要我去登記
我跟房東講,房東講說這樣會有租賃所得稅的問題
每個月我要納稅10%,也就是2900
這麼一來,我負擔的費用就變成29000+2900=31900
但是這一些當初簽約時並沒有提到
我認為應該每個月我扣下2900去繳稅,然後給房東26100才對
這點引起我和她非常大的爭議,我不曉得在法律上怎麼做才對
我翻閱合約書(就市面上很常見的那種),裡面有一條寫到: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這話是說我應該負擔那10%?每個月共支出31900 ?
另外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登記了,卻沒有去繳那10%,那會怎樣嗎?
又或著,我去繳稅2900,然後只給房東26100,這樣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這件事對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還請高手相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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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克咖啡---我開的咖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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