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站退規費票據上的問題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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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監理站退還規費所開的"票據"

白底 水藍色文字 有平行線 有票據交換所的圖案........

這張票據 算是"支票"嗎

可以託收 也可以交換 而且要背書才能存入行庫



正面他有一行紅字 "此票據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逾期無效"大概這個意思

這種只有三個月且無表明為支票的票據 算是支票嗎?

這種票據 是否適用票據法的規定? 如不適用 甚麼法規可以依循


以支票來說 如果我們自己在正面加上 "效力只有三個月 餘期無效"

記載與要項無關的文字 不發生效力

這張票的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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