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遺失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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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有遇到一個發票問題要請益

原本我開了一張未稅金額1000的發票給客戶(1000+50=1050含稅)

但是客戶的發票遲遲未報而且過期又弄丟了 有請客戶開折讓單

但是客戶說 這折讓單他不想蓋 就把該產生的稅金加進去再重開一張當月份的發票吧!!

問題來了...

重開的發票 我的理解是只要加入原本的稅金50 1000+50=1050(未稅)給客戶

但是我們家會計算法卻不一樣 他說稅金要算兩次 1000+50+50=1100(未稅)給客戶

溝通了很久 還是無法理解他的算法...似乎會計都是這樣開的

但是 1000+50+50(未稅)=1100 這樣不是要再收一次稅金嗎? 等於客戶付了三次稅金?

請益一下到底該重開的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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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11-24
原開立存根聯影印兩張,蓋發票章與正本相符給對方比較快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11-25
真不知道是打字快,還是打電話快???!!!
Adele avatarAdele2016-11-25
1樓正解
George avatarGeorge2016-11-29
影印+蓋章最快吧,幹嘛還搞什麼折讓單?
Lydia avatarLydia2016-11-30
一樓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