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篩險方式條約研究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大家一個關於癌症險篩檢方式條約的問題,

現在癌症的篩檢方式隨著醫療進步,

我想會有越來越多的檢驗方式是我們在保癌症險還沒出爐的,

那未來這些檢驗方式是否依然可以被保險公司認可?

也就是條文會不會從新從優?

這些應該要從條文中去判讀,

但我發現我中文真的不好,

我實在看不出這條文中描述的癌症篩險方式到底是否從新從優,

煩請各位專家釋疑。

Q1.『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條文』
(條約網址被認為是廣告,所以抱歉無法提供Orz)

第一條
......如有疑義時,以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經醫院醫師藉由病理組織切片檢查,
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

根據O板友的解釋,說這是從新從優條款,
是因為第一條的原因而不是第二條吧。
如果是第二條的話,怎麼看得出這是從新從優條款?


Q2.『中國信託人壽健康增額防癌保本保險』

第二條
「癌症」:係指組織細胞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性腫瘤或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ICD-9-CM)」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

請問這是否屬於從新從優條款?

Q3.『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
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
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

請問這癌症篩檢方法有從新從優嗎?

Q4. 『友邦人壽愛無憂加倍防癌保險』

本契約所稱「癌症」係指惡性新生物,
經醫院對病理組織所作切片檢查或血液學診斷確定,
符合衛生福利部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ICD-9-CM)」
(以下簡稱「分類標準」)歸屬於編號140號起至208號止及第230號起至234號止
所稱之疾病,詳附表二,如有爭議,以附表二為準。

請問這癌症篩檢方法有從新從優嗎?


還麻煩各位中文好的人釋疑了。
如果各位板友有癌症篩檢從新從優的條約,還請不吝分享,謝謝!


--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5-09-07
第一條請先跳過,那不是給消費者用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9-09
遠雄部分,不知道會說是從新從優的原因是?
是否有上下文呢?
其他問題也類似,不懂會說成從新從優的原因是?
Noah avatarNoah2015-09-16
有樓上ID..
Donna avatarDonna2015-09-22
問題內容怪怪的,從新從優用在這個地方?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9-24
從新從優應該不是仔講這時候的
Zanna avatarZanna2015-09-27
通常所謂的從新從優是法條的修正時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9-30
如果你是在行為後有變更的,會去看新跟舊哪個較有利
而這圖檔中是在講比較有彈性,不會有無法符合的問題
Zora avatarZora2015-10-02
就明明是癌症,但在條款中的定義卻無法符合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0-03
以目前舉的例子來看,遠雄應該最佳,
因為寫到"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