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堂弟妹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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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jykino (none)》之銘言:
: 請教各位 我叔叔的兒子(5歲)和女兒(1歲) 他們一家子的戶籍還掛在我們家底下
: 我媽說 今年我的堂弟妹可以讓我報扶養 我的疑問是
: (1)同一戶籍下 申報扶養堂弟妹的話 國稅局那邊是否就比較沒有疑慮
: 因為目前我叔叔和嬸嬸其實也都有在工作 怕說到時查起來的話
: 我申報扶養堂弟妹這項會被剔除
: (2)我剛用軟體試算 如果真的要申報扶養我堂弟妹的話
: 還得再檢附我叔叔嬸嬸的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以及戶口名簿
: 那麼我一樣可用信用卡或金融卡繳完應繳的稅後
: 再把回執聯 附件明細 封面回函寄回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即可
: 對嗎?
: 不好意思 今年第一次用網路報稅 也是第一次申報扶養堂弟妹
: 煩請各位幫忙解答 感謝!!!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
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
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的父或母如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不得列報減除(須另檢附受扶養者的父母親非屬前述免稅者的
適當證明文件 ,註(i))。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
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
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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