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的期限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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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若與保險公司有理賠糾紛
牽涉到可能要訴訟

保險法裡面所謂的申請理賠期限兩年
超過就失效了

是指當初送出理賠資料的日期開始算兩年
或是出院日期開始算兩年

如果
小明於2012.10.1住院
小明於2013.1.1出院
2.1送出理賠申請
隔15天依舊無理賠
後來到提出訴訟之前

中間都是爭議協調 但每次沒有結果
保險公司認為有爭議 不予理賠
或只願理賠二分之一或是三分之一
經由金融評議調解還是不成
小明於2014.1.1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像這樣的例子
所謂兩年是從哪一個日期開始算

感謝保險達人
奉上5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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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6-06
事情發生事哪時候?申請理賠到下來OR拒絕的時間點是?
Leila avatarLeila2015-06-07
請求權的生效通常從事情發生開始
而當開始申請到有結果這段時間會有時效暫時中斷的問題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6-09
另時效這部分也有人會拿民法來凹,這時間就不止兩年了
只是這點大多只能拐一下不太懂法規的理賠人員
Hardy avatarHardy2015-06-11
最保險的算法是從住院日開始算,兩年內,這是最沒爭議的,
Susan avatarSusan2015-06-14
你的日期尚在保險截止日內,這是請求權,跟法官說吧~~
Belly avatarBelly2015-06-15
以強制險來看,第二十五條(請求權時效)È猬q人請求本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6-19
受益人請求本公司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自知有損害發生、賠
償義務人及本公司之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
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逾十年者,亦同。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6-21
拖延是沒有用的,重點是兩年內"提出申請"。
Zora avatarZora2015-06-25
保險法沒有規定的就用民法,因此時效是否中斷請看民法
Puput avatarPuput2015-06-27
的規定
Zora avatarZora2015-06-28
我問的問題你都沒有回答道,其實很難說正確的時間點
Iris avatarIris2015-06-30
以新補充的點來講,2012.10.1住院,這天是兩年的起點
2.1申請理賠時,兩年的時間暫時中斷,直到理賠結案繼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7-03
中間只要有協議/訴訟就是時間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