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若與保險公司有理賠糾紛
牽涉到可能要訴訟
保險法裡面所謂的申請理賠期限兩年
超過就失效了
是指當初送出理賠資料的日期開始算兩年
或是出院日期開始算兩年
如果
小明於2012.10.1住院
小明於2013.1.1出院
2.1送出理賠申請
隔15天依舊無理賠
後來到提出訴訟之前
中間都是爭議協調 但每次沒有結果
保險公司認為有爭議 不予理賠
或只願理賠二分之一或是三分之一
經由金融評議調解還是不成
小明於2014.1.1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像這樣的例子
所謂兩年是從哪一個日期開始算
感謝保險達人
奉上5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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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與保險公司有理賠糾紛
牽涉到可能要訴訟
保險法裡面所謂的申請理賠期限兩年
超過就失效了
是指當初送出理賠資料的日期開始算兩年
或是出院日期開始算兩年
如果
小明於2012.10.1住院
小明於2013.1.1出院
2.1送出理賠申請
隔15天依舊無理賠
後來到提出訴訟之前
中間都是爭議協調 但每次沒有結果
保險公司認為有爭議 不予理賠
或只願理賠二分之一或是三分之一
經由金融評議調解還是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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