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利時點認定問題? - 投資

Table of Contents

看了前幾篇的推文內容和爬了一些文,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請各位指正

假設我一開始用複委託投入1000萬,過五年後變1500萬(中間只買進不賣出),

由於資本利得的500萬加上綜合所得等等其他收益後已快接近免稅額的670萬,

所以就全部賣出實現獲利,等T+3交割入帳到複委託戶頭內後再全部買進,

然後就申報當年度的海外所得,

之後每當海外累積資本利得加其他所得接近670萬時就重複同樣操作,

這樣就算是有重置買入金額可以避免超過670萬的部分被扣20%稅是嗎?

-------------------------------------------------

若按照我上述的操作方式,所要負擔的成本及風險有:

「一次全賣出和買進的複委託手續費」、「T+3交割這幾天股價上漲」


(1) 手續費的部分:

若手續費0.2%,這樣就要6萬 (1500W*0.2%+1500W*0.2%)

但這也比超過670萬被扣20%來的少就是了

假設每累積資本利得500萬就賣出買進一次,分別在500萬和1000萬時各操作一次,

花費手續費為14萬 (1500W*0.2%+1500W*0.2%+2000W*0.2%+2000W*0.2%),

若是累積資本利得1000萬時才申報,就要繳66萬的稅 ((1000W-670W)*20%)

(但這只計算海外所得而沒計入綜合所得等等,所以只是很粗略的表示稅扣更多)

另外我知道有人會說用海外帳戶才不會手續費被扣那麼多,

但我自己衡量後還是選擇用複委託,所以別戰這點XD

(2) T+3交割股價上漲的部分:

雖然幾天的波動以長期投資來看都算非常小,

但稍微一算發現即使這幾天剛好漲了1~2%,金額影響也有幾十萬,

再加上手續費的支出,可能也跟繳稅差不了多少,

等於多做這些操作也可能反而省不到什麼稅 (除非跟二三十年後直接一次賣出相比)

---------------------------------------------

我知道理想情況是以後退休要用錢時每年慢慢賣出,

或是在這之前就分批轉移至配偶或小孩帳戶內,

但也很難保證未來我一定有可以慢慢賣出的時間,

關於未來資本利得扣稅的問題我最近才開始考量,

不知版上的各位是如何安排與處理的呢? 還請多多指教~ (但也別太兇XD

--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1-02
你可以分十次賣出分散風險,不過複委託一定要T+3才能
再買進啊?美國卷商當天就可以了,也可能是算融資買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1-05
進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1-05
當日賣出買進也是算實現獲利。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1-07
但如果當日買進再賣出,沒有特別指定的話國稅局是採平均成本
法,重置成本的效果有差。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1-08
沒有(2)的部分,你可以同時掛買掛賣
在途款是可以用來買進的
Jacky avatarJacky2021-01-12
有個問題想請教,我知道在途款可以用來買進
但我記得賣出的錢要T+3才會到帳戶,但買進的錢T+1日就要
付了,是卷商那邊會幫我預扣嗎?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1-13
舉例來說,原有100股成本100元/股,買進130元/股*100股,平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1-17
均成本變成200股x115元/股。再賣出100股*130元/股,實現1500
元獲利,現有成本為100股x115元/股。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1-21
如果先賣再買,則是實現3000元獲利,現有成本100股x130元/股
Linda avatarLinda2021-01-25
國稅局允許指定用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成本法計算成本,指定後在
全部賣出該部位前,不允許換方法。但如果沒有指定,國稅局以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1-30
平均成本法為準。
Lydia avatarLydia2021-02-01
為什麼ddd852大大的買進只要T+1= =?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2-05
複委託都是圈存你購買力不夠買不了,應該不會有你
說的問題才是
Annie avatarAnnie2021-02-06
那只是券商預先把錢扣下而已。還是要等到T+2才知道對方有沒
有違約交割。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2-07
有趣的是,T+2完成交割但是券商T+3才把錢給客戶,納稅年度應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2-07
以何日為準? 我猜是T+3。但不要在這幾天賣股可能比較乾脆
Andy avatarAndy2021-02-11
T+2可以拿到交割款哦
今天下午確認到帳了
Ula avatarUla2021-02-13
當時是28日晚上10點多賣掉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2-18
抱歉這樣好像也是T+3,算錯抱歉
Hedda avatarHedda2021-02-20
美股是T+2交割,但美股的交易時間是到EST16:30,或台灣時間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2-25
隔日凌晨5:30。
Ina avatarIna2021-02-26
但T+2主要是限制券商交割的時間,至於交割完成後券商要拖幾
小時才把錢寫入客戶帳戶是另一回事。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3-03
這樣的話就是原先lasting 大說的28日算前一年度,29
日算下一年度,以上都是指美國時間
Liam avatarLiam2021-03-0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申報及查核要點>>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3-07
三、海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所稱給付日所屬年度,適用於股票交易所得者,指股票買賣交割
日所屬年度;適用於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者,指契約約定核算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3-11
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
Tom avatarTom2021-03-12
你交易的金額大於低消的話重置成本應該是一樣的吧?
Jacob avatarJacob2021-03-12
也可以選擇重置一部分就好啊
重置時機跟數量取決於自己吧?
Adele avatarAdele2021-03-16
哈哈這部分沒辦法,因為即使一切順利那也要明後年才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3-18
會有這問題,如果不順利那更不會有這問題,只能到
時再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3-22
不過就本質來說,重置成本算是左手換右手而已,只要
金額大於低消應該不致有太大區別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3-22
https://www.dot.gov.tw/download/m3619
外國有價證券成本認定方法可採...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
Eden avatarEden2021-03-22
法、加權平均法及移動平均法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3-26
個別辨認法是先進先出法的超集合, 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