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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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
委託人A,信託土地於B(受託人)
處分及清償債務,受益人依然為A

委託人A持有土地時間至受託人B出售
未滿兩年(應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但因當初代書辦理期間
有諮詢地政機關
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受託人B認為應由委託人A處理
A才是原所有權人
所以沒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土地過戶以後
所剩利益也都歸還於A

將近一年半過去
現在國稅局來函要求受託人B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請問該怎麼辦?

是否應該改找委託人A補繳
畢竟受益人是他
剩下的錢都是他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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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7-02-17
請鬼拿藥單? 地政機關又不管稅,要諮詢稅務機關才對吧?
Iris avatarIris2017-02-21
可參考高雄行政法院104訴245判決,受託人賣屋時,他就是
David avatarDavid2017-02-24
原所有權人。 B沒繳稅就把錢全交給A,那是AB之間的事。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3-01
信託要移轉所有權,為受託人所有。出賣時,受託人=賣方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3-01
=原所權人。 不是指信託“前”的原所權人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3-06
B要繳喔!當然B應該先扣完要繳的錢,剩下再給A!
現在只好請B去找A要囉!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3-06
特銷稅要問國稅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