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扶養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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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去年申報扶養父母親(皆未滿60歲)

父親去年無收入但有繳勞保費(以前工作保的),母親(家管)也是

但今年卻收到補稅通知,父母親皆不能扶養,

但我母親有重度器障,可算無謀生能力,所以勞保費免繳,
我有申報父親的勞保費,投保薪資雖是最低,但也超過免稅額,

1.請問有可能因為這樣(多申報父親勞保費),國稅局認為不合扶養資格嗎?
2.就算這樣,我應該也可以扶養母親吧꜊
但我因為老家在南部,人在北部工作,到補稅時已經沒幾天,
又太忙沒辦法去做釐清,所以就補稅了,
3.請問今年再這樣報,會因為我有補稅而認為我間接承認嗎?
4.又或我現在可以再向國稅局查清1.2.的問題,而獲得退稅嗎?

謝謝達人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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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08-05-14
怎麼辦?沒有人知道嗎?
Tom avatarTom2008-05-16
何時收到稅單,從收到到現在未滿30天的話就提復查吧
Rae avatarRae2008-05-21
請參考稅捐稽徵法第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