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業別 範圍 開立憑證時限
買賣業 銷售貨物之營業。 一、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
分,應先行開立。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
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
時為限。
------
想請教幾個問題:
1.發貨:包括動產、不動產對吧?
貨出公司就該開?
如果 1/1貨物由公司的貨車送出,1/6才送到買家手上,該何時開立發票?
1/1公司員工帶著不動產資料出發,1/3與賣家在高雄完成土地移轉登
記,何時該開發票?
2.一、二如何區分?
以有無「書面約定」區分嗎?
因為在案件中,看到不動產交易,例如1/1訂立買賣契約,1/6移轉登記。
國稅局說應在移轉登記前開立發票。 這是認為當天「發貨」? 何不是採二買賣
契約生效時(1/1)?
那二在啥情況適用?
又此時限表的用語「承認」,不知是否與民法的「承諾」同義?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