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基金收益誤發憑單 應免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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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5.05 

海外基金收益誤發憑單 應免納

唐玉麟/台北報導

民眾投書指陳,各銀行向國稅局申報所得憑單時,將民眾投資海外基金的收
益所得列為課稅案,對民眾不公平。財政部昨日證實,這是各銀行委託一家電腦
軟體公司發生錯誤所致,與財政部報稅相關系統無任何關連,財政部採取補救措
施,確保民眾權益。

現行稅法規定,個人海外所得不必納入綜合所得課稅,而個人投資海外基金
收益,並無課稅問題,因此民眾報稅時,對投資海外基金收益的所得憑單,可免
納入計稅。

針對銀行烏龍事件,財政部指出,北市國稅局已要求各銀行將投資人海外所
得資料申報者,應在今年五月七日前申請註銷原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且通知所
得人。同時,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也將儘速配合更正檔案資料,提供正確的所得
資料供民眾查詢。

同時,財政部表示,若有民眾已將海外基金收益納入報稅者,可向各國稅局
提出更正申報;若民眾不提出更正申報時,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後,將會再依銀
行註銷更正後的所得資料,重新計算其應納稅額,民眾權益並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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