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個關於美國稅法的類似疑問
假如雙方是兄弟姐妹(都在世)
都是NRA(nonresident alien)且各自有美國券商的帳戶
從法規上我的理解是
現金屬於有形資產要課贈與稅
美股屬於無形資產
那請問這樣是否代表兩帳戶間轉移美股不需繳稅且沒有額度限制?
-----補充-----
我最主要的疑問是IRS的網站(https://tinyurl.com/nkawz4je)有這麼一段:
“對於非美國公民的非居民,需繳納贈與稅的轉讓包括位於美國的不動產和有形個人
財產。但是,位於美國的無形財產的贈與無需繳納贈與稅。參見 IRC §2501(a)(2)。
例如,此類無形資產包括美國公司的股票。”
但如同推文提到的
似乎某些情況又有每年15K左右的限制
聽起來兩者間有些矛盾?
※ 引述《sammy666 (薩米)》之銘言:
: 有鑑於美國法令針對美國券商的遺產稅扣稅很重
: 採累進稅率遺產稅約15%~35%不等
: 且免稅額僅有6萬美元,超過部分都要扣稅
: 所以在不幸快掛掉之前
: 若有一小段時間能處理海外券商帳戶的話
: 大部分的人應該會先將股票出售成現金
: 或直接將股票全數轉贈到親人所開立的海外券商帳戶內吧
: 只是美國法令有針對NRA海外券商贈與的部分扣贈與稅嗎
: 如果對於一個擁有大量海外券商股票資產的台灣人
: 用這樣的方式避遺產稅是否可行呢?
--
假如雙方是兄弟姐妹(都在世)
都是NRA(nonresident alien)且各自有美國券商的帳戶
從法規上我的理解是
現金屬於有形資產要課贈與稅
美股屬於無形資產
那請問這樣是否代表兩帳戶間轉移美股不需繳稅且沒有額度限制?
-----補充-----
我最主要的疑問是IRS的網站(https://tinyurl.com/nkawz4je)有這麼一段:
“對於非美國公民的非居民,需繳納贈與稅的轉讓包括位於美國的不動產和有形個人
財產。但是,位於美國的無形財產的贈與無需繳納贈與稅。參見 IRC §2501(a)(2)。
例如,此類無形資產包括美國公司的股票。”
但如同推文提到的
似乎某些情況又有每年15K左右的限制
聽起來兩者間有些矛盾?
※ 引述《sammy666 (薩米)》之銘言:
: 有鑑於美國法令針對美國券商的遺產稅扣稅很重
: 採累進稅率遺產稅約15%~35%不等
: 且免稅額僅有6萬美元,超過部分都要扣稅
: 所以在不幸快掛掉之前
: 若有一小段時間能處理海外券商帳戶的話
: 大部分的人應該會先將股票出售成現金
: 或直接將股票全數轉贈到親人所開立的海外券商帳戶內吧
: 只是美國法令有針對NRA海外券商贈與的部分扣贈與稅嗎
: 如果對於一個擁有大量海外券商股票資產的台灣人
: 用這樣的方式避遺產稅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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