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媽今年六月被車撞到,他在行走,右腳被對方一個太太壓過,粉碎性
骨折,然後整塊腳皮被環狀剝皮,在署立桃園醫院住了二個月才走。
因為我阿媽跟我們感情很淡,從以前就不理我們了,他領著中低收入一個人
住在外面,因為大家都要工作(我們經濟不是很好,到現在還在租房子,我
媽又因為官司被判刑,入獄中)就請了看護去124小時照料她。
結果我去跟市公所申請理賠時,他們說要醫生註明需二十四小時看護才能請領,
但是我去跟醫生說的時候,他卻說他的手還能動,可以自己進常,不需要寫看
護什麼的,我一直拜託他說,因為對方不理賠,我們看護加住院還有後期送
護理之家所花的錢,已經三十多萬了,但醫生就是非常傲慢堅持說他還有意識
,可是我阿媽已經快八十了,她住院期常常神智不清,亂吼亂叫,我們家人也
沒辦法照料,沒請看護全天照料,根本就不可能白天上班。
這個醫生還說他是專業什麼的,他的評估沒有錯,只是,我覺得他好像很不會
為別人著想,態度真的很傲慢。
現在強制險看護只賠約三萬六,跟原本的十三萬差很大,加上醫療只賠六萬,
但後續在護理之家的花費,一個月要四萬多,還得住院半年多吧?
請問,這次事件讓我有個疑問,要怎麼讓醫生開需看護?為何醫生多半不願開?
因為市公所的小姐有說他們不太願意開證明,要很嚴格的審核?
那假如我買了看護險,會不會也因為醫生不開證明,而領不到錢呢?
我有個三商美邦的朋友,就說他們的很好請款,富邦的就很嚴格?請懂保險的
大大跟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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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然後整塊腳皮被環狀剝皮,在署立桃園醫院住了二個月才走。
因為我阿媽跟我們感情很淡,從以前就不理我們了,他領著中低收入一個人
住在外面,因為大家都要工作(我們經濟不是很好,到現在還在租房子,我
媽又因為官司被判刑,入獄中)就請了看護去124小時照料她。
結果我去跟市公所申請理賠時,他們說要醫生註明需二十四小時看護才能請領,
但是我去跟醫生說的時候,他卻說他的手還能動,可以自己進常,不需要寫看
護什麼的,我一直拜託他說,因為對方不理賠,我們看護加住院還有後期送
護理之家所花的錢,已經三十多萬了,但醫生就是非常傲慢堅持說他還有意識
,可是我阿媽已經快八十了,她住院期常常神智不清,亂吼亂叫,我們家人也
沒辦法照料,沒請看護全天照料,根本就不可能白天上班。
這個醫生還說他是專業什麼的,他的評估沒有錯,只是,我覺得他好像很不會
為別人著想,態度真的很傲慢。
現在強制險看護只賠約三萬六,跟原本的十三萬差很大,加上醫療只賠六萬,
但後續在護理之家的花費,一個月要四萬多,還得住院半年多吧?
請問,這次事件讓我有個疑問,要怎麼讓醫生開需看護?為何醫生多半不願開?
因為市公所的小姐有說他們不太願意開證明,要很嚴格的審核?
那假如我買了看護險,會不會也因為醫生不開證明,而領不到錢呢?
我有個三商美邦的朋友,就說他們的很好請款,富邦的就很嚴格?請懂保險的
大大跟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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