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申請理賠遇到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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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公司若要主張要/被保人健告不實,欲解除契約,
一定是依64條: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那,保險公司說不實告知就不實告知?隨便就可以解除契約?
當然不是,
如果保險人主張要保人未誠實告知體況,
他一定要舉證,例如調閱過去被保人病例,
有具體事證才能主張契約解除權。

那,保險公司舉證了,欲解除契約,
那另一方當事人,也就是要/被保人,
覺得保險公司證據有誤,
或者說保險公司的證據非與危險發生之主力近因,
或是非為因果關係,
那要/被保人得依64條第二項後段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去主張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解除契約無效,
這個階段才是要/被保人提出反證的責任。

這就是訴訟法舉證責任,
所以,我們常聽到「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那至於B兄東拼西湊,
甚至拿什麼99年保險上更四號判決,
抱歉,請B兄拿出判決主文再談,
基本上我認為你對保險法很生疏,
甚至理賠實務經驗應該也稱不上豐富,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只望原po不要錯估形式」.....云云,
我真的覺得你根本在擾亂視聽。

當然,我這麼說你應該會很生氣,
先跟你說聲對不起,
但,你真的是錯了。

請參閱103,台上,2438號判決,
與我們爭論案子非常類似,
我貼一段裁判文內容最後你參考看看:

「............非認被上訴人腦內出血與其患有高血壓完全無關。是倘被上訴人違背告
知義務,其自應就其腦內出血事故之發生,非基於其未說明患有
高血壓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原審認應由上訴人就該事項負舉證
責任,其未舉證證明,自不得解除系爭保險契約,爰為上訴人不
利之判決,尚有未洽。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
棄,非無理由。.........」

至於不實告知跟保費調整兩種關係,
你還是沒有說清楚,
你的回覆盡是臆測,
「不就要調高費率來平衡?」
完全看不到證據支持你的論點,
只是用疑問句跟問號來閃躲,
所以,請說明「不實告知與費率調整」兩者關聯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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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6-03-10
最高院各庭常常有衝突的見解發生
Emma avatarEmma2016-03-15
這見解不會不同,這是舉證責任問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3-18
其實看完後 我反而覺得你說得沒內容 b大先前說的錯在哪?
Ula avatarUla2016-03-20
保險法第64條2項但書的舉證責任本就在要保人身上
b大前一篇也是這樣說 你自己列的最高法院見解也這樣說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3-24
至於2項本文的舉證責任 會在保險公司沒錯 但沒多難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3-28
而調整保費 則是基於不實告知事實的本身 你的糾結無意義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3-31
對了 補噓你2樓的推文 你說舉證責任不會有見解不同問題
但你自己節錄的判決內容 就是二審跟三審對舉證責任的差異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4-02
老實說 我反而懷疑你有看沒懂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4-07
嘿,t兄,上訴人是保險公司呦,你查過判例了嗎?
Isla avatarIsla2016-04-11
還有,不時告知跟調整保費無關,保險公司可主張64條解除
契約,過了兩年解除權,可主張127投保前疾病不理賠,既然
t兄說兩者有關,請告知依據!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4-14
你呀...光把判決內容部分標注黃色 卻漏最重要的轉折句
Isla avatarIsla2016-04-15
沒看到[爰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尚有未洽。]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4-18
關於調整保費的權利 下面b大也說了 再看不懂也很難說什麼
Eden avatarEden2016-04-20
你要把我跟B兄爭點看清楚,我們是討論當不實告知時,舉
證是誰的責任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4-23
上色部分就是重點,上訴人就該事項負舉證責任,舉證未明
,自不得解除契約,這樣你看清楚了嗎?
Ida avatarIda2016-04-27
突然覺得我認真PO一篇有點無趣,還是刪文好了 @Q@
Olive avatarOlive2016-04-28
像舉證責任這個,消費者要舉證其實比保險公司難很多
就算誰先舉證又怎樣,拿不出來的人才是問題點
Poppy avatarPoppy2016-04-28
上色部分已經把重點標示:上訴人因舉證未明,所以,無法
主張解除該保險契約。這是要告訴你,你之前的解釋要被保
人或要保人舉證是錯誤的,保險人主張不實告知,他就得舉
證何處不實告知。
Ula avatarUla2016-05-01
抱歉,剛網路斷線,推兩次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5-04
而調整保費部分也是,雙方著眼點不同的問題
講贏這些其實並無意義就是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5-08
我在想,你可能也不知道我在講什麼吧 XD
Ethan avatarEthan2016-05-09
就這樣吧,該篇文我刪除前有轉給原PO了
相信他看完應該能夠自己決定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5-11
為何消費者難舉證?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5-15
加費/除外/拒保,都算是影響保險公司評估後有的選項
Lydia avatarLydia2016-05-17
假設有鼻竇炎,會不會除外鼻竇炎甚至除外鼻子呢?
原PO甚至有出血的問題,假如發生時間跟投保日過近
會不會被拒保呢?
再者,保險公司可以拿的出過去一堆的核保例子做輔助
消費者通常可以拿的出大概是甚麼XDDD?
Joe avatarJoe2016-05-22
只要有影響風險評估,保險公司解約就可行的狀況下
要保人本來就很難做應對...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5-25
只能說,沒有想清楚之前,別做不實告知這種事就是了
Zanna avatarZanna2016-05-28
其他的部分在我那篇文章中都有提到,
Annie avatarAnnie2016-06-01
就看你有沒有趕上 XD
Oscar avatarOscar2016-06-04
一般若逾兩年除斥期間,保險公司雖不可解除契約,但得主
張既往症不予理賠,且該項除外,你以鼻竇炎為例,保險公
司亦也只能以鼻竇炎可能發生之狀況做合理推斷,過份嚴苛
類推亦是不適用的,且會以除外為主,這是保險公司最大站
得住腳,若要加費,這代表保險人放棄既往症不賠,與要被
保人協議,反而更複雜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6-08
我講的例子並無過於嚴苛,相信常送件的業務會知道
至於加費是否就可理賠既往症,這尚且難說
畢竟保險法跟保單疾病定義仍是存在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6-12
雖然消費者對保險公司不是不能舉證,而是多數消費者無多
Noah avatarNoah2016-06-14
餘時間精神且幫助去對抗保險公司,但現在民智已開,有法
扶、律師,最重要的,是業務員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6-15
早期確實會有保險公司會給予加費就可理賠既往症的批注書
但現在....應該沒公司給這個了
有機會可以去查一下,多少告知鼻竇炎被除外鼻竇炎/鼻子
甚至被拒保的...
Jacky avatarJacky2016-06-17
加費我倒是沒遇到過啦,或許有人有經驗
這種保險公司隨手可得的例子,可能不是找法扶/律師
就可以解決的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6-19
為啊!過了兩年除斥期,保險公司會用加費接受既往症嗎?
所以,保費調整說法從何而來?
Eden avatarEden2016-06-22
你沒趕上看我的文對不對 XDDDD
原PO的狀況是打算等兩年在申請他的理賠
此理賠可非鼻竇炎導致的
Jacky avatarJacky2016-06-24
不喔!保險公司無法用過往承保理賠案例來舉證,是要以醫
學科學能力範圍舉證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6-28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6-28
就到這吧,我想,在講下去也不會有交集
Hazel avatarHazel2016-07-03
所以啦,就是跟他說他等兩年是沒意義的,現在申請理賠,
因為他是肚子,遺漏是鼻子,鼻竇炎保險公司要主張解除契
約?不可能,頂多鼻子除外,但這是兩回事
Irma avatarIrma2016-07-07
是啊,所以你說要被保人舉證?保費結構改變?從何而來?
什麼文?
Rae avatarRae2016-07-08
你這問題就留給原PO自己回答吧,他有看到文章必然會懂
Jake avatarJake2016-07-08
就看他願不願意跟你說了 XD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7-13
他若所言是真,我認為他保險公司沒有不賠理由,雖然會查
的緊些
Irma avatarIrma2016-07-17
嗯嗯,先到這裡,先忙去
Zora avatarZora2016-07-17
就當作驗證他有沒有看懂我給的那些判決/例子
Liam avatarLiam2016-07-21
基本上過了兩年,沒保險公司會想加費的,有127可以用幹
嘛砸自己腳,因此,我不認為保費結構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