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父母兩人都60幾歲了,
過去由於父親年收入>20萬,且有預先繳稅額,
母親年收入<7.7萬(營業所得),
所以一向是父親單獨申報,
母親由我扶養。
但去年母親多了兩筆收入,
一筆是薪資,約104,000
一筆是稿費,約150,000
所以總收入約30萬。
但因上述薪資和稿費皆可扣除,
那麼今年母親還是可以由我扶養嗎?
還是因為母親的收入大於免稅額8.2萬,
所以必須跟父親一起申報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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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兩人都60幾歲了,
過去由於父親年收入>20萬,且有預先繳稅額,
母親年收入<7.7萬(營業所得),
所以一向是父親單獨申報,
母親由我扶養。
但去年母親多了兩筆收入,
一筆是薪資,約104,000
一筆是稿費,約150,000
所以總收入約30萬。
但因上述薪資和稿費皆可扣除,
那麼今年母親還是可以由我扶養嗎?
還是因為母親的收入大於免稅額8.2萬,
所以必須跟父親一起申報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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