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長輩與未成年人發生的車禍,
兩方都是機車,對方騎士跟乘客兩名(都未成年),共三人(包含我家長輩)骨折受傷,
雙方都只有機車強制險。
乘客方面,比較沒有問題,
依照目前談論結果,申請強制險給付醫療,不夠部分我方負責,另外加一個紅包。
騎士部分,就麻煩了,
目前談論賠償機車修復,跟醫療不足夠部分,還有紅包,
但我們請對方醫療部分先去向我們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
不夠部分,我們再支付,結果...對方說不相信保險公司會賠他們,
這原因來自他方無照,所以他們的保險公司說賠我們後(如果我們去申請強制險),
就會跟他們求償,所以他們就自動歸類成保險不會賠他們,然後就陷入鬼打牆,
anyway現在他們就是開了一個金額,全包,
強制險他們要把醫療單據給我們,叫我們自己去處理。
請問
1.是否可以我們先代墊,完成和解,我們再拿他們的醫療單據去申請,
再把核定後的理賠金額歸還給我們嗎?
2.未成年部分,和解書都是監護人簽即可,還是包含當事人都要簽署?
再來,我們明白上調解委員會對雙方比較有保障,保險公司的經辦也是如此建議,
但對方很排斥上調解委員會,
我們猜測是怕被說他們無照(但我們從頭都沒有先問過,是談話中他們自己講),
如果私下和解後,我們是否可以把和解書拿到法院公證?
求救各位大神,就這最後一哩路,可以終結挨打的局面,不想再面對鬼打牆的人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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