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第二階段 - 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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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二階段-107年10月1日實施
: 自然人、一般法人既有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 (1)自然人及一般法人於107年8月1日前已開立之既有帳戶(以下稱既有帳戶),自
: 107年10月1日起,未提供符合期貨商要求之財力證明者,其國內期貨帳戶委
: 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逾
: 新台幣50萬元(依總歸戶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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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母)原始保證金+未沖銷非垂直價差B方市值+未沖銷垂直價差B方市值-未沖銷非垂直價
: 差S方市值+未沖銷垂直價差S方市值+應加收之保證金
: 註:倘經計算之風險指標分母項小於1,風險指標註記為100%

定這麼清楚,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理解錯誤,goldduck顯然正確。

【其國內"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
(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50萬元(依總歸戶控管)。】

所以: 選擇權買方不受影響。
選擇權賣方和作期貨(無論多空)的都倒楣,
接下來券商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財力證明,
不然就是綁定總原始保證金總額不能超過50萬元。

結論: 要管選擇權,結果倒楣到作期貨的,還有倒楣到要處理一堆財力證明的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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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8-07-20
簡單說你33128發財要在allin 要去申請
Jacob avatarJacob2018-07-24
除了怕你贏太多外實在不知道有哪裡有保護到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7-29
會爆炸也不是一開始就爆
Zanna avatarZanna2018-08-01
怕又有人輸太多要攔轎申冤 所以...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8-02
人家的疑問是 入金500萬 算不算財力證明?
Zanna avatarZanna2018-08-05
如果算財力證明 那跟原本的有什麼不一樣?
Elma avatarElma2018-08-05
規定就寫的不清不處 你只是照著寫一次而已 沒回答到重點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8-07
沒申請,入金500萬還是只能下50萬,重點就是要額度要申請!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8-11
感覺跟信用卡有點像,可能你申請500萬額度,最後只給你200
Donna avatarDonna2018-08-12
入金500萬,可用買報去申請當財力,就是麻煩根本脫褲子放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