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期貨交易法第 105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
委託未經主管機關(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
交易,;違反者,依同法第 119 條第 1 項
第 1 款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 12 萬
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法律規範是這樣
如果自己用國外的"銀行"或是"交易商"來下外匯保證金的話
是否違法?
公訴罪嗎?
請各位先進解答疑惑,謝謝
如果要罰錢,這法條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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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未經主管機關(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
交易,;違反者,依同法第 119 條第 1 項
第 1 款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 12 萬
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法律規範是這樣
如果自己用國外的"銀行"或是"交易商"來下外匯保證金的話
是否違法?
公訴罪嗎?
請各位先進解答疑惑,謝謝
如果要罰錢,這法條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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