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來不及於0601前報綜所稅
導致現在來補繳一下
剛剛上了財政部的網頁計算利息
假設我98年06月30日補繳納稅金來計算
假設本稅是5000元
那利息...
居然只有兩元@@?
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若是每兩天加收百分之ㄧ來看
06月30日繳納的話就是過期29天
那怎會這麼便宜~~~~~~
還是我算錯了~~~XDDD
有人可以告訴我兩元的利息是真的嗎 Orz
補充
http://0rz.tw/qcvwS
我是在這裡試算的
輸入本稅5000元與繳稅日期0980630
按下試算後
就出來兩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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