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一般扣除額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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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小弟申報時有扶養父母親兩人,
跟國稅局申請的所得清單中也有自動帶出父母的所得明細及扣除額清單,
在保險費部份我和父母三人各有一筆24000的"非保險費",->
"健保費"部分則分別約10000,15000,15000,
另有"醫藥及生育費"三人共約3000,
共計:24000*3+10000+15000*2+3000=115000
115000>79000 結果是使用列舉扣除方式較有利,
但小弟有疑問的是:
1."非健保費"的金額是哪來的?若要列舉須提供什麼文件?
若無法提供是否就無法列舉?
2."健保費"需要什麼文件?
3."醫藥及生育費"一定要提供正本收據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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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4-05-15
國稅局申請的扣除額資料應不必付證明?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5-17
1.就是你其他的勞保、國民年金等除了健保以外的保費
國稅局有連線到的資料就不用附憑證,所以1.2.3都不用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5-19
請問國稅局給的明細清單要ㄧ併附上嗎
Tracy avatarTracy2014-05-20
不用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5-23
謝謝k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