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的時候 摔斷了腳 因為還是學生 有參加學生保險
所以學校護士說 兩年內 我都可以拿醫藥費收據去跟保險公司退錢
(她說是收據證明我花了多少醫藥費 保險公司就會全額給我)
因為兩年內都可以 所以我還沒有去跟保險公司申請
但是要報稅了 因為醫藥收據好像可以抵稅(????)
所以我爸就把我的收據 拿去報稅了 結果他說 國稅局拿去就不會再還我了
可是我還沒辦保險><"
所以我想請問 可以要回來嗎?要向誰申請呢??
還有 如果我已經報稅了 還可以拿去申請保險嗎? 這2者可以同時嗎??
查了一些書 還有上網找 可是還是不太懂ㄟ...
有沒有知道的人 可以教我
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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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學校護士說 兩年內 我都可以拿醫藥費收據去跟保險公司退錢
(她說是收據證明我花了多少醫藥費 保險公司就會全額給我)
因為兩年內都可以 所以我還沒有去跟保險公司申請
但是要報稅了 因為醫藥收據好像可以抵稅(????)
所以我爸就把我的收據 拿去報稅了 結果他說 國稅局拿去就不會再還我了
可是我還沒辦保險><"
所以我想請問 可以要回來嗎?要向誰申請呢??
還有 如果我已經報稅了 還可以拿去申請保險嗎? 這2者可以同時嗎??
查了一些書 還有上網找 可是還是不太懂ㄟ...
有沒有知道的人 可以教我
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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