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情況需要版友協助
1. 假設婚前有一間房,婚後過世,
該房也要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讓配偶有一半的繼承權嗎?
2. 已知遺產稅配偶扣除額有493萬,
假設有三間房分別價值2000/2000/2500萬元,
假如配偶繼承一間2000萬的,拋棄繼承餘下兩間
那要繳的稅金一樣可以扣滿493萬嗎?
還是依照比例只能扣除493*(2000/6500)呢?
以上兩個情況請版友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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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設婚前有一間房,婚後過世,
該房也要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讓配偶有一半的繼承權嗎?
2. 已知遺產稅配偶扣除額有493萬,
假設有三間房分別價值2000/2000/2500萬元,
假如配偶繼承一間2000萬的,拋棄繼承餘下兩間
那要繳的稅金一樣可以扣滿493萬嗎?
還是依照比例只能扣除493*(2000/6500)呢?
以上兩個情況請版友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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