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既往症不賠的請教...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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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因胃酸逆流和胃炎問題 有去大醫院就診
一年半前症狀已解除 因此也未再去醫院

保險契約書的健康告知有關條款如下:
1.過去一年內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生診療或用藥(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
2.現在及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胃炎)
已未再去醫院超過一年半了 有關條款我應該可以勾否

但保險好像有既往症不賠的規範
那是否代表以後只要有關胃炎衍申的疾病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呢?
比如胃潰瘍.胃癌.胃息肉等等...
而胃酸逆流可以衍申的疾病就更多了 十二指腸和食道都都可能是...

以我現階段的狀況要投保
應該要主動另外告知保險公司曾經因胃食道逆流而就診過嗎?
被拒保的機率會有多大?
如保險公司仍願意納保 是不是就沒有往症不賠的問題了?

煩請不吝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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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1-17
需不需要告知看有沒有被問到,沒被問到不需告知
Yuri avatarYuri2015-01-20
但只要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導致醫療費用則可不賠
且要注意不實告知會讓保險公司兩年內無條件解約不退費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1-21
一瓶水 A商店賣比較便宜 B商店賣比較貴
但你買到的都是一瓶水
所以就算加費/無除外都不會讓你的內容改變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1-22
除非簽約的時候有特別註明既往症會陪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1-22
告知也是批註排除和加費, 不會變能賠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1-23
。如果主動告知胃食道逆流應該是除外居多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納保且不除外,只是賠的機率較高
Leila avatarLeila2015-01-24
但依舊適用既往症不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