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因胃酸逆流和胃炎問題 有去大醫院就診
一年半前症狀已解除 因此也未再去醫院
保險契約書的健康告知有關條款如下:
1.過去一年內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生診療或用藥(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
2.現在及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胃炎)
已未再去醫院超過一年半了 有關條款我應該可以勾否
但保險好像有既往症不賠的規範
那是否代表以後只要有關胃炎衍申的疾病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呢?
比如胃潰瘍.胃癌.胃息肉等等...
而胃酸逆流可以衍申的疾病就更多了 十二指腸和食道都都可能是...
以我現階段的狀況要投保
應該要主動另外告知保險公司曾經因胃食道逆流而就診過嗎?
被拒保的機率會有多大?
如保險公司仍願意納保 是不是就沒有往症不賠的問題了?
煩請不吝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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