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健保費繳納證明?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大大
目前報稅選擇列舉扣除額
需要96年的健保費支出

不過使用自然人憑證所查出來的金額為"3000多元"
(說明一:係台端0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鄉鎮市區公所以第6類身分投保或
其他以個人身分核計保險費之實際繳納金額。)

與工會所給的健保費收據金額不同為"9000多元"
(因為原先是在區公所加保健保,找到工作之後是由工會加保健保)

Q1:是否因為先後加保單位不同,所以會有兩種不同健保費支出金額?

Q2:報稅用的健保費金額是不是將這兩項金額加起來即可?還是依據工會所給的收據報稅?

感謝各位指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