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人長租車抵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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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媽想要買車

在考慮要用租購還是要直接買

因為我媽有在經營直銷

而他的所得被歸類在"其他所得"

我查了一下條文,他說:

"所謂其他所得是不屬於以上各類(第6項至第14
項)的所得(含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因直
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
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
各種補助費)。此項所得的計算是以收入減去因
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的成本和必要費用(須檢附
單據或證明文件),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媽他因業務需要而跟車商租購

會拿到發票。這樣子可以用來抵他傳銷的收入所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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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2-01-31
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者,均可核實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