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在問我保險稅務的問題
在請示主管 & 爬文 & 自己以後
保險跟稅務有關的大原則如下:
1.實質課稅原則是大魔王
國稅想搞你時以下都不適用。
2.跟『死亡』產生關係的理賠金
每戶可有3000萬的免稅額
除非發生:
帶病投保 / 高齡 / 保費保額過近 / 投保後過早身故
此免稅情況才會被推翻
3.承上
有指定受益人時適用上述規定
無指定受益人時將變被保險人遺產
4.滿期金與生存還本金的受益人非要保人 & 要保人做更換時
要注意有無超出每年贈予稅的問題
====
我有疑問的部份:
1.增額壽險解約後
解約金超出總繳保費的部份
是否算是要保人當年度所得呢?
2.寫『法定繼承人』算是有指定受益人嗎?
以風險系數來講 若法定算有指定受益人
在避免受益人同時身故而落入遺產需課稅的情況 反而會比較少
不過最近市場和有些業務言之鑿鑿
說因為太多人想避稅 所以往後寫法定繼承人將不算是有『指定受益人』
所以若理賠時是賠給法定 那就納入遺產
這是究竟是未來國稅局要改制的方向?
還是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了?
又或者是完全是空穴來風?
3.生存還本金給要保人時 不課稅
但是否有案例是每年生存還本金領太多
導致被釘上而課所得稅的呢?
以上幾個問題及原則請版上高手指教
有錯誤能給予小弟指點會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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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示主管 & 爬文 & 自己以後
保險跟稅務有關的大原則如下:
1.實質課稅原則是大魔王
國稅想搞你時以下都不適用。
2.跟『死亡』產生關係的理賠金
每戶可有3000萬的免稅額
除非發生:
帶病投保 / 高齡 / 保費保額過近 / 投保後過早身故
此免稅情況才會被推翻
3.承上
有指定受益人時適用上述規定
無指定受益人時將變被保險人遺產
4.滿期金與生存還本金的受益人非要保人 & 要保人做更換時
要注意有無超出每年贈予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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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問的部份:
1.增額壽險解約後
解約金超出總繳保費的部份
是否算是要保人當年度所得呢?
2.寫『法定繼承人』算是有指定受益人嗎?
以風險系數來講 若法定算有指定受益人
在避免受益人同時身故而落入遺產需課稅的情況 反而會比較少
不過最近市場和有些業務言之鑿鑿
說因為太多人想避稅 所以往後寫法定繼承人將不算是有『指定受益人』
所以若理賠時是賠給法定 那就納入遺產
這是究竟是未來國稅局要改制的方向?
還是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了?
又或者是完全是空穴來風?
3.生存還本金給要保人時 不課稅
但是否有案例是每年生存還本金領太多
導致被釘上而課所得稅的呢?
以上幾個問題及原則請版上高手指教
有錯誤能給予小弟指點會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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