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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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作模擬試題作到一題:

外國營利事業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經核准在我國境內投資者,其所派之技術人員

因辦理建廠工作,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不超過幾天者,其由該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外給與之薪資所得,不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九十天

(B)一百廿天

(C)一百八十天

(D)一百八十三天

答案是寫D,但我查了一下法條似乎A也適用

不知版上的大大能否為我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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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09-12-04
a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2-04
答案是D---> 促產升14
Ina avatarIna2009-12-07
查到了,感謝博學大大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