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今年四月剛剛與女友共同買了房子
房屋合約為共同持有
貸款人則為女友(為國小老師, 使用公教貸款)
應該在下個月就要開始繳交貸款, 會由兩人分攤繳交
預計會在年底或是明年初結婚
問題:
在明年申報所得稅時
1. 若明年才結婚, 共同申報或是分開較佳呢?
2. 今年結婚的話, 共同申報或是分開較佳呢?
3. 本身還有一些兩年期定儲, 是否解約先還貸款較有利呢?
4. 另外有固定配息的海外高收益債券基金, 這部份是否明年要扣稅了呢?
以上問題可否麻煩板上大大幫忙回答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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