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朋友以前買了一個
住院費用保險附約(正本理賠
HS-10保障項目
醫療雜費保險金限額-------30,000元/次
住院手術保險金限額-------40,000元/次
之後又在主約下補了一個
安心住院保險附約(副本理賠
HS-20
雜費+手術限額20萬
如果哪天不小心發生什麼狀況
住院自費三萬塊
是兩邊都能申請理賠嗎?
(三萬+三萬)
還是只能拿到其中一個附約的三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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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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