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年是申報撫養滿60歲且領有殘障證明的父親
(2) 如果今年不申報父親(讓給妹妹申報),母親是未滿60歲的退休人士,
除銀行利息及勞退月領之外,母親無其他收入
綜所稅申報軟體跳出提醒,好像是說申報未滿60歲的家屬需提出「無謀生能力」的證明
好幾年前曾申報過撫養母親,但是我記得我沒有提出「無謀生能力」的證明
那我還可以申報撫養母親且不提供「無謀生能力」證明嗎?
(3) 父母親以及我本人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A) XXXXX元
銀行寄來102年度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明細資料 同XXXXX元
請問這部份我有需要一併申報嗎?
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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