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A君有一筆錢想捐助給B單位(為醫療院所某單位)所使用,
並指定為B單位某用途,其他營運用途不得使用
是否要請A君至銀行開戶--成立公益信託較為妥當呢?
若是,是直接到銀行說明,銀行就可以為A君辦理了嗎?
還是得先到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社會司等,先申請許可?
因目前A君有一筆錢想回饋給B單位,限用於某疾病病患身上,
並且每年持續投入金額,
但有礙於B單位不得私下接受,
且金額若成立"基金會"或登記法人又會有額外人事或其他開銷,
競爭掉要回饋的金額,
請問或是還有什麼便利的方式建議呢?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