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如果是當年度 抽到一台價值18000的獎品 當天繳了贈與稅領走
到要報稅時有扣繳憑單 內容是18000-2XXX 其餘併入年度所得
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當初是朋友抽到 但是我用自己身份幫他代領 所以扣繳憑單是記我的名字
如果我要跟朋友要這部份的錢 那應該要怎麼計算?
是(18000-2XXX)*6%嗎?
02.
如果我要扶養我的姐姐 不過他目前是在國外留學
我父母是公教人員(高職) 目前均已退休
這樣應該是可以報扶養吧?
麻煩請幫忙回答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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