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重度殘障+未滿60歲的表弟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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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zone (Promised Land)》之銘言:
: 有在板上爬文做點功課,知道其他親屬可以扶養的年齡
: 為20歲以下和60歲以上,但是表弟是重度殘障(超過20歲)
: 長期洗腎,無收入,加上阿姨和大表弟也長期無收入..
: 如今國稅局拒絕表弟的扶養,要我補繳連續三年的費用
: 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需要提出什麼證明嗎?
: 謝謝回答,補繳殺傷力超大,收到單子心都碎了.....
: 感謝~

(一)財政部65/07/23台財稅第34888號函釋:

釋示函令標題:【有關身心障礙證明之規定】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主旨: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1款)之規定,申報
其身心殘廢(編者註:現為身心障礙)親屬之扶養寬減額者,應依同法施行細則
第21條規定檢附醫生證明書;惟納稅義務人如確實無法取得該證明書者,稽徵機
關應派員調查核定之。

說明:
二、納稅義務人有身心殘廢之扶養親屬,如於第一次申報時已檢附證明或經稽徵機關
調查屬實,稽徵機關應專案登記,嗣後納稅義務人不須逐年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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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5119號函釋:

釋示函令標題:【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免稅額應提示之證明文件】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應
提出證明文件,據以減除免稅額:
(一)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有家長家屬關係而同居一戶者:如戶口名簿影本
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者:如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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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釋:

釋示函令標題:【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
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
2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
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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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所得稅法第17條1項1款4目所稱之「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除應合於民
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應以「未滿二十歲或
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為限,.....................
否則即不得列報減除。

是以,本案之表弟(其他親屬)倘已年滿20歲以上,仍不得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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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0-12-15
所以重點是戶籍跟住址@@?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12-19
其他親屬滿20未滿60 不管戶籍或住址或重度殘障什麼的
Liam avatarLiam2010-12-21
都不能申報扶養
Oliver avatarOliver2010-12-24
回一樓.所以重點就在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