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爬過文, 也上網查很多資料, 但是還是不很清楚....
請問各位大大...
1. 大嫂100年2月出車禍, 現在還在昏迷中, 請問99年所得需要申報嗎?
2. 大嫂100年領有身障手冊之身份, 可以用在99年申報嗎?還是要等100年申報?
3. 因為隱情, 哥(32歲)沒有所得證明, 我可以99年申報扶養他嗎?
還是哥要跟大嫂夫妻兩人一起合報?
4. 哥因為要照顧大嫂, 目前沒有工作, 我可以100年申報扶養他嗎?
需要無工作能力證明嗎?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5. 我可以扶養大嫂嗎?以身障身份.
6. 大嫂的醫療收據, 用在請領勞保給付的單據, 還可以拿來列舉扣除嗎?
7. 扶養大嫂, 會不會讓她的重大傷病卡或是身障福利被取消?
因為目前大嫂所需之醫療/看護等費用幾乎都是家人一起幫忙出的,
家人所得也幾乎都花在醫療上面(沒有個人保險><..),
所以很想知道我們花的錢可不可以被拿來扣除...
因為還要準備一筆錢繳稅有點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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