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98年所得稅都申報扶養我媽
97年申報完沒事
而我媽是退休教師,領的是部分月退(約2萬)
前幾天收到補稅單,要補一萬多的稅
理由是 母親未滿60歲且有所得
所以母親那邊所有的免稅額、捐贈、醫藥費等都被剔除
而經詢問我媽,她說98年有去某大學作講習
一學期收入約兩萬多
那我現在是否是請她去查她98年的收入
若沒超過標準則以此資料證明被扶養人無謀生能力?
那若其實她記錯了,導致所得超過標準
也就是她不得被扶養
那她本來沒申報所得稅,能否由她本人申請退稅?(因為她醫藥費很多)
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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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申報完沒事
而我媽是退休教師,領的是部分月退(約2萬)
前幾天收到補稅單,要補一萬多的稅
理由是 母親未滿60歲且有所得
所以母親那邊所有的免稅額、捐贈、醫藥費等都被剔除
而經詢問我媽,她說98年有去某大學作講習
一學期收入約兩萬多
那我現在是否是請她去查她98年的收入
若沒超過標準則以此資料證明被扶養人無謀生能力?
那若其實她記錯了,導致所得超過標準
也就是她不得被扶養
那她本來沒申報所得稅,能否由她本人申請退稅?(因為她醫藥費很多)
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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