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早安~
我去年是申報扶養我兩個在學的弟弟加我的阿公 通過了所以繳了幾百塊的稅~
今年一樣要扶養兩個弟弟加去年11月過世的阿公
可是我算了算 薪水沒增加多少 扣除額提升了很多 算到後來變成要退給我兩三千塊@@
所以想請問
1. 國稅局會不會因為要退錢給我 反而不讓我通過 扶養他們?這樣我就要重新算過=_="
2. 另外小的很認真的爬過文 退稅是之後的幾個月 分批退到個人帳戶裡頭 今年也是嗎?
3. 阿公去年11月過世 準備死亡證明就ok嗎?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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