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前幾年都是我幫我姐報扶養父母親(未同住)+我(在學)
前幾天突然看到一個新聞說
今年不可以再去里長那裡拿無謀生能力證明(之前也沒有去拿)
且報扶養父母 說要有銀行帳戶的會款證明
所以想請問一下是真的嗎 想說新聞報的應該不會亂講 可是這樣很不合理阿
難道直接拿現金回家就不算嗎 這樣一來 現在要申報去年所得稅
怎麼可能會有去年的匯款證明 不就白白損失可以報扶養的好處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版友 真的是如同新聞講的那樣嗎
有沒有板友已經報稅的 有被要求提供匯款證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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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都是我幫我姐報扶養父母親(未同住)+我(在學)
前幾天突然看到一個新聞說
今年不可以再去里長那裡拿無謀生能力證明(之前也沒有去拿)
且報扶養父母 說要有銀行帳戶的會款證明
所以想請問一下是真的嗎 想說新聞報的應該不會亂講 可是這樣很不合理阿
難道直接拿現金回家就不算嗎 這樣一來 現在要申報去年所得稅
怎麼可能會有去年的匯款證明 不就白白損失可以報扶養的好處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版友 真的是如同新聞講的那樣嗎
有沒有板友已經報稅的 有被要求提供匯款證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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