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只有郵局利息所得,報扶養。
父超過60歲,工作由保全公司派至大樓當管理員(沒勞保,但另有農保),月薪應該20k左右,薪水由郵局薪轉,但從沒收過扣繳憑單。(因父無自然人憑證,又嫌麻煩)
如果我去國稅局代查父去年薪資(或請父去申請自然人憑證) 所得若為無 ,是否可報父親扶養。
報父扶養後會不會造成保全公司被國稅局查可能什麼未如實納稅之類(是逃漏稅之類的嗎?有雇人卻沒給扣繳憑單?),因而造成父目前工作有影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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