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母親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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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長年居住在國外 59歲

但是還擁有台灣戶籍

在台灣除了名下有一棟房子之外沒有任何財產

房子還有房貸 去年的房貸利息約3.9萬

這棟房子目前是我在居住 我跟我母親的戶籍都在這

因為有空房間 所以有把房間出租 因此每個月有3000的租金收入

但是房客報稅時似乎不打算採取列舉的方式 因此這筆租金收入需要有證明嗎?

請問這樣的狀況 我在報稅的時候可以我母親可以讓我扶養嗎?


今年算是第三次報稅

第一次因為剛出社會 收入很低 有報稅但是免繳

第二次因為薪資很低 算一算好像只繳了2000多 所以沒注意扶養的問題就繳了

今年因為工作穩定收入高了一點點 算下來要繳6000多讓我嚇到了才開始研究這個問題

請問要是我今年可以申報扶養我母親的話 那去年的所得稅可以追溯嗎?

因為要是去年也有申報扶養的話我就可以免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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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所謂愛

是在四季更迭、歲月流轉之後,依舊存留在記憶最甜美之處的那些人、事、物...

那,就是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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