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對象及其列舉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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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次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原扶養對象之一,今年報稅不納入扶養
在匯入資料時 ,已將其剔除後匯入

於報稅列舉頁面醫療費用部份只出現一筆我名子的金額,呈現金額為包含本次不納入扶養對象的醫療金額

請問該如何是好?
1.這樣能夠直接納入我的列舉嗎
2.還是應該修改醫療金額?

感謝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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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5-24
自行修改成正確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