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扶養了爸爸(同戶籍)及岳母(不同戶籍)
今年看了報稅說明,好像一定要什麼文件證明嗎?
(去年只影印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就可以了)
2.房貸利息與租屋支出不得同時扣除?
那我從11月開始繳房貸,1-10月的租屋支出可以報扣除嗎?
3.「消費者放款繳息」可以扣除嗎?
清單沒有屋籍資料,從1月就開始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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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看了報稅說明,好像一定要什麼文件證明嗎?
(去年只影印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就可以了)
2.房貸利息與租屋支出不得同時扣除?
那我從11月開始繳房貸,1-10月的租屋支出可以報扣除嗎?
3.「消費者放款繳息」可以扣除嗎?
清單沒有屋籍資料,從1月就開始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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