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引發的後遺症…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東森這樣很賊
四個人只付一個人的勞健保
你們四個都被騙了
那一千五讓你們出當然不合理
每個人的免稅額有75000+44000
但是讓他出也不合理 因為其他錢不是他拿的為什麼要他出
最合理的是請公司出,如果他不出你就跟國稅局抖出來
國稅局不會跟你朋友或A討 會去跟東森查他漏的勞健保


※ 引述《fisrgy23 (*我的輩分是姨嬤**)》之銘言:
: 我朋友去年七月到x森打工(但忘了幾號開始)
: x森從他開始到離職都沒有給他正式工讀生的身分
: 所以他一直都是打別人的卡(分別有A跟B的卡)
: 一直到今年四月間,接到A的電話來催費,說要繳2000元的稅金
: 因為我朋友有打他的卡,x森的薪水都會匯在A戶頭
: A對我說,去年七月到12月底,一共是107500元
: (不過A的卡片,包括A本人,共有四個人使用同一張卡片)
: 所以A對我講說:
: 『因為我朋友打了很多,我也記不清是打了多少,就大家一起分攤好了
: 因為我爸爸是搞到要用21%的稅率,平白多了10萬元,請你們分攤』
: 我覺得很不合理,要求我朋友打電話給x森長官
: 後來X森長官說,其實A的爸爸申報的稅率只有6%
: 所以十萬乘上6%,六千元,四個人平分,一個人1500元
: 但我還是覺得很不合理
: 因為一個人不是有74000的免稅額,及75000薪質扣除額嗎?
: 而且A已經成年了,就算他跟他父母一起申報
: 他父母也會扣掉A本身的74000加75000元吧
: 這兩項加起來就已經149000元,打工的107500元,根本沒有超過呀
: 更何況我還沒有加上A還在就學,有25000元的扣除
: 那為什麼我朋友還要繳錢呢?

--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6-07-18
沒繳勞健保跟國稅局無關.要檢舉請分向健保局&勞保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