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專家
小弟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為30%,
但長兄因健康因素目前無所得(扶養兩名就讀國中、小的子女),
為負擔長兄經濟壓力,想以現金方式贈與兩位姪子作為教育使用,
已知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上限為200萬元,
想請教若以此方式贈與兩位姪子,
來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列舉扣除(列舉扣除似乎沒有此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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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為30%,
但長兄因健康因素目前無所得(扶養兩名就讀國中、小的子女),
為負擔長兄經濟壓力,想以現金方式贈與兩位姪子作為教育使用,
已知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上限為200萬元,
想請教若以此方式贈與兩位姪子,
來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列舉扣除(列舉扣除似乎沒有此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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