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所屬期間、給付年度認定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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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若確認僱傭關係的官司勝訴後

雇主除恢復僱傭關係外

並且把這段期間的薪資匯給我

關於這裡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問題一:

匯給我的薪資

雇主會扣繳嗎?

就是會不會被認定是所得稅法第88條的薪資

並且做扣繳、申報的行為?



問題二:

若確實會扣繳

那所得所屬年月(期間)

以及所得給付年度

會怎麼認定?

舉例:

勞工在111年7月1日官司勝訴

雇主在111年7月10日的這一天

做了兩件事:

一、恢復僱傭關係

二、把這段期間(109年6月~111年6月)的薪資

匯給我,共計3萬 X 24 個月 = 72萬

那麼

這筆72萬的薪資在扣繳時,下列項目會怎麼認定?
一、 所得所屬年月(期間)
(一)認定為109年6月~111年6月期間所屬
(二)認定為111年7月這個月所屬

二、 所得給付年度
(一)平均分配,認定為109、110、111年之給付
(二)全部認定為111年給付



想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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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22-06-25
拜託直接去問你的稅官,這種問題一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