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保證人? -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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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好,想請問幾個關於房貸的問題:


最近辦房貸,

銀行說房屋設定100萬,設定費1200元,

設定200萬,設定費2400元,

設定300萬,設定費3600元。

設定費以此類推。

因家人認為所需資金只需要250萬,就讓房屋設定為250萬,

這樣在貸款上還是符合足額擔保吧?


另外,我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在民國100年11月3日才剛實施:

1.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2.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

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第2項講的保證人,應該是指"一般保證人"吧??


這次房貸我們已經提供足額的房屋做抵押,

但是銀行還是要求提供一名"一般保證人"

我們對於這點也很困惑。


所以請問,關於以100萬為倍數收取的設定費,是一般銀行的做法嗎?

我們詢問銀行,銀行只說這是規定,

但是我們想叫行員拿出她們銀行哪條貸款有這項規定?因為太不合理了。

再來,關於一般保證人,在足額擔保下,

目前銀行還會再徵提一般保證人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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