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稅金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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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一下文 沒看到跟我相關的問題跟回答

所以 決定還是問一下 ^^"

我想請問 我從去年11月搬家 換了租屋處

但新的房東 在11月1日 一次就收了半年的租金

我想請問 那這樣子的話 在房租稅金的部份

我是只能寫11月跟12月的租金

還是一次寫足半年的租金呢?


還有...租賃契約是必須要去法院公證過的才可以報嗎?

因為 在網路繳稅的房租稅金的項目裡

有一項是"承租房屋稅籍編號" 一般書局賣的租賃契約裡好像沒有這個東西


還有一件我摸不著頭緒的事...

"標準或列舉扣除" 這個項目 總計要超過多少 才可以扣除?




不好意思 我問了這些問題 請原讓我這個報稅新手 >"<

先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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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08-06-01
租約不一定要公證...
Annie avatarAnnie2008-06-06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